Effective C++ 条款33 继承, 重载与作用域
条款33 : 避免遮掩继承而来的名称
本条款并非和继承有关, 而是在讨论由继承引发的作用域问题, 其有可能破坏条款32所确定的法则, 因此我们在其之后介绍本条款。
我们知道在不同作用域下如果有相同名称的事物, 无论其功能或类型, 都是局部优先的. 继承的父子类也是类似, 不管是不是虚函数, 亦或是纯虚函数都完全没有关系, 都遵守相同名称局部优先的原则, 我们来看看一下的代码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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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代码我们可以发现, 派生类的函数都将覆盖基类相同名称的函数, 但没有什么原则上的问题.
但是如果加入重载, 事情就变得有些复杂了, 我们来看看接下来的代码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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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经过测试发现, 派生类调用mf1
将只能调用到Derived
中的mf1()
, mf3
也是如此, 而基类中的重载版本将无法再获取(除非用Base::
). 以下我们将会介绍两种应用于不同情况下的解决办法.
using声明式
让我们回顾条款32 : “public意味is-a“ , 也就是说派生类可以干出所有Base
可以干的事,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, 基类可以使用mf1(int)
, 而派生类却不可, 这便是打破了这个规则. 因此我们可以再在派生类重写对应的重载, 亦或是直接接受父类的重载版本, 就像如下代码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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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便可避免遮掩继承而来的名称.
转交函数
public
继承可以通过using
暴露所有基类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重载版本, 但当然也会有private
继承(具体细节在条款39中讲解)有类似的需求, 但private
继承不一定需要继承所有基类的重载版本, 可能只是某个被遮掩的版本, 于是我们可以通过转交函数, 来缩小获取的范围, 让我们看以下代码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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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mf1
就只会有基类无参数版本的mf1
对应的功能, 而使用不到带int
的重载版本.
请记住 :
- 派生类中的名称会遮掩基类中的名称.
public
继承必须接受所有基类中所有被遮掩的名称, 故用using
声明式.private
继承中可能有需要基类中被遮掩物的需求, 可以用转交函数声明调用基类函数.
by 天目中云
Effective C++ 条款33 继承, 重载与作用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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